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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稿件来源: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20日 10:55 浏览次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高校与企业嵌入式合作,现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2025〕117 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本次遴选认定重大、重点层次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各 5 个。我校限报重大、重点层次各 1 个,需严格按照 “数量从严、质量从优” 原则申报。

二、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格要求

1.牵头高校需为我省 “双一流” 建设和创建高校、具有理工农医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

2.申报重大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我省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重点层次研发中心的共建企业应为国家级 专精特新 “小巨人” 小巨人企业。

(二)合作基础与研发条件

1.需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具备研究优势和区域特色,且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已签订研发中心共建协议或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在河南省高校科技管理云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入库。

2.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学科专业高度契合,研发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有一定比例高级职称、博士等研究人员。拟申报重大、重点层次校企研发中心人员规模分别不低于 50 人、30 人,且高校、企业人员占比均不低于 40%

3.需在牵头高校和共建企业同时设立实验场所和研发仪器装备,具备良好软硬件条件。

4.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近三年需满足1-5 项中至少 2 项以及6-8 项中至少 1 项:

(1)共建企业依托研发中心向牵头高校委托一定数量的横向课题,累计委托项目资金不低于 100 万元;

(2)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拥有的授权专利数量不少于 3 件,或受理共同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 5 件;

(3)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不少于 1 项;

(4)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2 项;

(5)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共同研发出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 2 项。

(6)牵头高校与共建企业建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特色行业学院、省级工匠实验室、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各类省级合作平台;

(7)牵头高校向企业派驻 “科技副总”,或每年驻企 3 个月以上的兼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

(8)牵头高校聘任共建企业产业兼职教师、研究生产业导师等人员不少于 10 人次。

三、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校企研发中心,需结合自身优势和建设情况,编制《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和《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由学校正式行文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评审论证

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第三方专家组开展评审论证工作,包括材料初审、现场考察论证、评审委员会审定三个环节。材料初审重点审查基础条件、合作成效等;现场考察通过实地考察、汇报听取、质询答辩等形式,考察科研场地、团队状况、攻关成效等;评审委员会审定根据得分综合排序,确定拟认定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认定。

(三)考核评估

经认定的研发中心,每年需组织学术交流会作为年度考核,三年建设期满采用第三方评价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考核,之后每三年开展一次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的给予绩效奖励,不合格的撤销认定资格。

四、建设任务

获认定的研发中心建设期三年,需达成以下任务:

(一)团队建设

形成稳定可持续、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聘任领军人才,构建金字塔型梯队人才结构,科研人员由固定和流动人员组成,明确固定人员规模及学生参与人次要求。

(二)条件配备

配备充足科研场地、实验仪器和办公设施,明确重大、重点层次研发中心场地面积要求,仪器设备需满足研发需求并制定更新计划。

(三)技术研发与转化

围绕共建企业关键技术难题开展研发和成果中试转化,明确重大、重点层次研发中心每年委托项目资金要求,以及每年共同申报或转让标志性成果数量和经济效益指标。

(四)协同育人与培训

形成双向交流、协同育人与培训机制,对高校派出科研骨干到企业兼职、企业人员参与高校科研项目、“双导师” 协同育人、高校为企业提供培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五、支持政策

(一)资金支持

省财政对重大、重点层次研发中心分别以科研项目形式给予不高于 200 万元、100 万元资金支持,结合建设实效和考核情况分年度拨付,三年期满考核优秀的分别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25 万元绩效奖励。财政资金按科研项目管理使用,需确定校企双方资金分配比例。

(二)其他支持

省教育厅在招生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科技成果奖申报等方面对牵头高校给予倾斜支持;省科技厅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省工信厅对共建企业在申报建设产业研究院等平台方面予以重点支持。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需报送《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 )、《河南省校企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一式三份,模板见附件 )、加盖学校公章的推荐公函 1 份,电子版刻录光盘随纸质版一并报送。

(二)时间与地点

请各有关单位于 2025 5 26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产业研究院(行政楼 B615),逾期、超限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波 苗保记

联系电话:67758632


河南工业大学

2025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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